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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核心构成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产业,也是数字经济的基础部分,具体业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互联网企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也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包括传统产业,比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通过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十四五”期间,由于市场需求、技术创新与政策的共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从增速上看,数字经济的年均增长率高于GDP 增长率,其GDP占比将持续提高。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也是市场关切、民众所盼。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这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展数字经济,需要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其中一个非常重要条件是数字经济立法。
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视与驱动,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优势,更利于从上到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把握新旧经济交替的历时性机遇,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基本立法,构建促进数字经济的法律框架和治理体系,是全方位贯彻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数字经济立法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制度创新的现实需要,加快数字经济立法,是有效防范与化解各种重大风险的必然需要。理论研究和国内外实践均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是全面、深刻的:大量劳动人口面临就业结构转型深刻挑战、全球性和国内不平等可能会加剧、数字鸿沟加深、隐私更容易被侵犯、信息技术风险与安全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赢者通吃加大垄断的暴利、国际贸易规则可能被改写。
数字经济立法是技术进步与法律变革良性互动的必然结果,数字技术革命催生了新的经济形态、经营模式、组织类型、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围绕着数字技术进步而发生的新型权利归属、创新利益保护、市场规则界定、政府职能转变、法律责任分配、技术风险防范、社会冲突解决等问题,必须通过设定合理的法律框架和法律规则来加以回应、协调、规范。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在工业化时代发展起来的、以应对工业化时代传统风险为导向的成文法规则体系,在伴生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型社会风险面前难免显得捉襟见肘。推动数字经济立法,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技术革命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其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
为了科学编制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扩大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断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65件网络投票建议项目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即日起至10月10日17时止,请大家为《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65件网络投票建议项目第一条: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制定),投上宝贵一票。